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二者的联系是基础关系是产生票据关系的事实和前提,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相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影响作用。
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三点,具体如下:
1、含义上的区别
票据关系是指基于票据当事人的票据行为而发生的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基础关系又称为“票据实质关系”,存在于票据关系之外而由民法规定的非基于票据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
2、票据授受时间上的区别
票据关系的授受票据的原因或实质只能发生在票据授受之后。
票据基础关系的授受票据的原因或实质在票据授受之前就已经存在。
3、类型上的区别
票据关系按票据名称分为汇票关系、本票关系、支票关系。因汇票的出票、背书转让、保证、承兑等票据行为发生的汇票权利义务关系是汇票关系;因本票的出票、背书转让、保证等票据行为发生的本票权利义务关系是本票关系。因支票的出票、背书转让等票据行为发生的票据关系是支票。
基础关系分为票据原因关系、票据资金关系和票据预约关系。票据原因关系是指当事人授受票据的原因;票据资金关系是指发生于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出票人与承兑人之间的一种基础关系;票据预约是票据当事人就票据的种类、金额、到期日、付款地等事项达成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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