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级别是怎么划分的?
中华人民***和国公务员的行政级别按,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和国第三十五号主席令颁布《国家公务员法》 有如下条款:
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扩展资料:
公务员的职位数,即党政机关的领导职数,是由该机关(部门)的《三定方案》核定的。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三定方案”,确定了单位的性质、级别、财政供养方式、职能、内设机构、编制,以及领导职位的构成、职位的行政级别、领导职数等。
其中领导职数是严格根据行政编制总数进行核算,一般来讲,50名编制以下的党政机关,只允许核定一正两副3名领导职数,绝大多数市、县两级党政机关,都在这个范围以内,只是行政级别有所不同,市级党政机关一般为县处级,而县区党政机关为乡科级。
51-200名编制的部门核定一正三副4名领导职数、201-500名编制的部门核定一正四副5名领导职数,大家仔细查看各省厅、部委的“三定方案”中,关于领导职数配备的内容,就可以发现基本上都在这个范围以内。
至于最高1000名编制以上的部门可以核定7名以上的领导职数,这一编制数额基本上很难达到,仅存在理论上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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