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社会组织章程

 社会组织(social organization)在社会科学中社会组织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组织是指人们从事***同活动的所有群体形式,包括氏族、家庭、秘密团体、政府、军队和学校等。下面是我带来的社区社会组织章程,希望对你有帮助。

社区社会组织章程 篇1

 第一条本社会组织的名称:xx街道xx社区“xx”协会

 第二条本社会组织的性质:xx社区范围内成员自愿结成,热心公益事业,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社会组织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社会组织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社会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本社会组织的办公地址:xx社区居委会办公室

 第六条本社会组织的业务范围:

 (一)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二)调解邻里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三)及时向xx社区“二委”反映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四)了解社情民意,维护社会稳定;

 (五)努力帮助本社区弱势群众维护合法权益;

 (六)其他民间事务。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社会组织的成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社会组织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社会组织的意愿;

 (三)在本社会组织的业务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熟悉法律知识、热心公益事业的。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本社会组织的活动;

 (二)获得本社会组织服务的优先权;

 (三)对本社会组织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在国家政策、法律组织的原则下,享受会员权利。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维护本社会组织的决议;

 (二)完成本社会组织交办的工作;

 (三)向本社会组织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四)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及社会公德义务。

 第十条本社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推选负责人;

 (三)审议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

 (四)决定会员入会;

 (五)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一条本社会组织负责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

 (二)热心为会员服务

 (三)执行党的政策、法律、法规、遵守协会章程。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对本社会组织章程的修改,须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对社会组织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会员大会通过注销决议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备案机关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本社会组织经备案机关办理注销备案手续后即为终止。

社区社会组织章程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xx市xx街道xx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

 第二条、本会是xx市xx街道xx社区社会组织及从事社会组织管理和研究的单位、个人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服务、规范、发展”的原则,动员和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引导和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密切社区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系和信息交流,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的自律与互律,扩大社区社会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交往与合作,同时争取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在政府和社区社会组织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并整合组织资源推进社区服务和民主自治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镇海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设在xx市xx街道xx社区。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本会的任务是:

 (一)积极向会员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会员自律和互律,引导和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健康规范发展。

 (二)加强会员之间的联系和信息交流,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和宣传,扩大社区社会组织的社会影响。

 (三)整合会员资源,发挥组织优势,开展各种社区公益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有效的社区服务。

 (四)加强与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积极承接政府公***服务项目,在政府和社区社会组织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五)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

 (六)培育和发展符合社会发展要求及社区建设需要的各类公益性、服务性社区社会组织,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七)建立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发挥其服务会员、服务社会的职能,构建社区居民生活服务体系。

 (八)通过项目运作的方式,采取补贴、奖励的方法,为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评选表彰管理规范、作用发挥好的社区社会组织。

 (九)承担和完成与本会宗旨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为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与社区建设相关的招宝山街道范围内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会员为从事、关心和支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实际工作者,或从事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理论研究的个人。凡拥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均可提出申请,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信息咨询、维权等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和退会的自由;

 (六)新增会员的推荐权。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信誉;

 (三)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关心本会工作,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及时向本会提交人事变更、业务变动和即期变动的资料;

 (五)自愿交纳会费。

 第十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如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

 第十二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审议通过聘请名誉会长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决定设立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机构;

 (八)决定分会机构、服务中心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本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有关领导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名誉会长。

 第十九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是本会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组织协调能力强;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条、本会主要负责人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一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每届三年,可连选连任,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审批本会经费开支;

 (五)处理本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四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向会长负责,受主管副会长的领导;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分会机构、服务中心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分会机构、服务中心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分会机构、服务中心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五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任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银行存款利息;

 (五)捐赠;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自愿交纳的'会费。

 第二十七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任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本会经费收支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财务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本会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本会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提出,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本会终止时,债权债务由本会及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处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经xx市xx街道xx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社区社会组织章程 篇3

 一、成立背景

 随着国家经济文化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愿意奉献出一片爱心。但是分散的爱心难以爆发出强大的力量,只有将心与心连接到一起,将爱与爱融合播撒,才能为处于困境中的人们带来真正的助益。

 献爱心不是一个结果,而是一个过程。献一次爱心容易,做终身公益太难。浙江宁波爱心志愿者社区于XX年时6月9日在庄市街道文化站他乡人港湾正式成立。爱心志愿者社区的成立,将为宁波市创爱心文明城市带来持续动力,为老百姓搭建起一座坚固的爱心桥梁。

 我们的宗旨:以公益为中心,以团结为力量,以爱心为纽带,让爱充满人间;

 我们的承诺:为社会创造一支强大的志愿者生力军,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

 我们的目标:以星火之光,成燎原之势,暖苦难之心。

 我们的工作方法: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智育人以事助人

 二、总则

 第一条:爱心志愿者社区是由具有社会责任感和社会服务意识的先进爱心人士组成的,实现自我成长、反哺社会的非盈利性组织。爱心志愿者社区是一个为广爱心人士提供服务,进行广泛交流的平台。我们以志愿者身份去帮助我们身边需要帮助的人,贡献我们自己的一份力量,同时从中实现自我价值。

 第二条:爱心志愿者社区坚持“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坚持“团结、热情、踏实、创新”的工作作风。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参与者自身的知识优势和技能特长回馈社会,并在活动中自我成长。

 第三条:爱心志愿者社区在各项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公益志愿者服务。

 三、社区内部组织机构

 第一条:志愿者社区直属部门设立办公室、财务部、宣传部、活动策划部、文艺部、后勤部档案管理中心,各部设部长、副部长。

 第二条:本志愿者社区设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各部部长和副部长组成。理事会实行下述职能:

 (一)决定社区重要活动计划,领导协会各部门开展工作;

 (二)奖励与惩罚;

 (三)修改协会章程,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决定设立和取消直属部门;

 (五)决定理事会成员的任免;

 (六)需要决定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四条:各部门对理事会负责,各部部长对会长负责。

 第五条:理事会每年换届一次,换届会议由新老组织机构成员和会员代表参加。会员代表由各部部长、副部长及会员推荐产生。新一届理事会成员由与会人员投票产生,并经原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确定。

 第六条:协会主要组织以下活动:

 (一)组织协会内部活动:专题报告会、经验交流会、各种竞赛及娱乐等。

 (二)组织协会日常工作:及时向社会反映公益活动信息等。

 (三)组织协会外部活动:组织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

 (四)“用奉献点亮生命”,为协会内外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第七条:各部门应围绕协会中心工作开展活动。

 第八条:办公室

 (一)负责处理志愿者社区的日常事物;

 (二)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具体落实;

 (三)负责会议通知及记录;

 (四)负责记录会员参加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财务部

 管理财务,做好财务记录。

 第十条:活动策划部

 负责活动策划及实行的相关事宜,积极配合、认真完成办公室及联络管理中心所联系的工作和活动,并在活动中做好对爱心人士志愿者的领导和监督工作,同时将志愿者精神带入社会中。

 第十一条:宣传部

 对各个活动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同时联系报社、电视台等传媒,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志愿者社区的形象与知名度,使爱心人士志愿者的形象深入人心。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中心

 管理文档,建立协会成员及成员的个人档案;及时将会员档案分类整理。

 四、志愿者类型

 1、支教

 针对宁波市内部分中小学、孤儿院师资匮乏等问题,组建支教分队,定期为贫困地区孩子授课。在寒暑假期间,组织部分支教志愿者,前往偏远贫困地区为孩子们带去知识与爱心。

 2、助残

 针对宁波地区的残疾人,展开助残活动。活动内容:一是帮助残疾人打理日常生活,二是为残疾人就业牵线搭桥。

 3、城管

 为宁波地区的交通管理工作做贡献。

 4、老弱

 针对孤寡老人和孤儿、患儿展开的敬老爱幼活动,为他们带去阳光般的温暖关怀。

 5、应急

 针对全国突发性灾难,启动公益志愿者社区应急管理机制,组建志愿者队伍前往灾区救援。

 6、临终关怀

 陪伴因病将逝的人们走过生命中最后一程,为中国临终关怀事业做贡献。

 五、志愿者招募流程

 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责任、感恩,自愿为社会或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而志愿者的招募又是宁波爱心志愿者社区得以生存扩大并发挥作用的重要环节。为了进一步加强宁波爱心志愿者社区志愿者吸纳流程的管理,全面推进志愿服务事业,特制定本办法。

 宁波爱心志愿者社区的志愿者招募包括各部门(中心)的部长(主任)、副部长(副主任)和普通志愿者的招聘。

 1、志愿者招募时间

 宁波爱心志愿者社区志愿者每年集中招募一次,招募时间为:9月20日——9月30日。

 2、志愿者招募面向人群:

 宁波市全体爱心人士。

 3、宁波爱心志愿者社区志愿者主要职责

 自觉履行志愿服务,服从组织分配的志愿者任务和服务时间,参加宁波爱心志愿者社区的活动,完成宁波爱心志愿者社区交办的任务。

 及时向宁波爱心志愿者社区反映工作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宣传宁波爱心志愿者社区的宗旨,维护社区的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志愿者工作的社会影响;各成员相互团结。

 4、部长(主任)、副部长(副主任)招募

 宁波爱心志愿者社区部长(主任)、副部长(副主任)任期也为一年。一年任期满重新选任(也可连任)。招聘实行“岗位考任制”。

 部长(主任)主要统筹各部项目,对宁波爱心志愿者社区负责,帮助督促各项目负责人按时高质完成任务,使各部人尽其才、物尽其用。

 副部长(副主任)主要是配合部长负责完成部门职能项目。

 5、普通志愿者招募

 普通志愿者的招募将在部长、副部长调整完毕后统一进行,主要面向宁波大市所有爱心人士。

 6、特别提示

 志愿加入宁波爱心志愿者社区的志愿者请于截止日期(9月30日)以前将本人填写的“宁波爱心志愿者纳新报名表”交到指定报名点。

 六、奖惩条例

 为进一步提高宁波爱心志愿者社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快志愿者工作正规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志愿者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并在社区内部营造一个良好的竞争氛围,建立有效的竞争和奖励机制,从而激励志愿者努力工作,调动志愿者的工作热情,使各成员严格要求自己,争创先进,特制定本奖惩条例。

 1、奖励措施

 对于模范履行志愿者义务,在志愿者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考核优秀)的会员,宁波爱心志愿者社区将根据其从事志愿者服务的时间和业绩评出当年的优秀志愿者,并颁发证书。

 2、惩罚措施

 (1)正副部长(正副主任)采取末位淘汰制

 正副部长(正副主任)若是不能尽其才,对志愿者社区内活动没有极大的热情,不能完成各项任务,拖延活动进程,经部长会议投票或举手表决,正副会长必须出席会议,实行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制,撤消其正副部长职务。

 (2)会员请假制度

 会员若是请假必须向部长说明,部长若是请假则必须向副会长说明。志愿者社区将对连续三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志愿者活动、三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上级安排、三次无故不出席会议的会员作自动退会处理。

 3、特别说明

 (1)会员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者社区有关规定的行为,如在做志愿者过程中有偷窃等行为或者蓄意伤害,由社区全体负责人讨论决定,撤消其会员资格,情节严重者将送公安机关处理。

 (2)会员如对上述各项不服,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上一级提出申诉。各项处罚决定由作出决定的负责人制作决定书交留办公室。

 七、经费

 第一条:志愿者社区经费来源于社会捐助和其他一切合法收入。

 第二条:志愿者社区经费限用于协会所组织开展的各项自愿活动和协会开支,不允许私自在会员中分配,并在每月月底28号把经费的发票交于各部门负责人,由负责人统一向财务部报销。

 第三条:公益志愿者社区活动所要报销的经费,需开据发票或有效证明,由经手人,负责人在背面签字。

 第四条:公益志愿者社区的资产,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侵占,私用和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