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矛盾纠纷 “三三制”
一、强化“三个注重”,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矛盾纠纷
一是注重科学民主决策。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上,既要避免事件的发生,又要将群众利益保护好,要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不搞暗箱操作。涉及到群众利益相关政策及时向群众公开,对群众的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是注重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街道每年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参加学法和法律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干部晋职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意识和自觉性,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街道人大对执法单位执法情况实行定期评议,纪检部门对执法人员操守、自律行为进行专门监查。
三是注重做好群众的普法宣传和教育。两年多来,我们***开展各类法律咨询活动14场次、送法下乡21场次,接待咨询群众1300余人次,群众受教育面达80%以上,印发“五五”普法宣传资料2500余份,致群众一封信等宣传单22000份,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群众碰到问题或出现矛盾纠纷时都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三种机制”,有效从层面上钝化疏导矛盾纠纷
一是建立民意表达机制。调处中心实行每日接待制度,同时根据来访者反映问题的不同性质,多渠道分流交办。如,对接访中涉及劳资纠纷的由接访人员分流指派劳保所处理,涉及拆迁问题分流指派拆迁办处理等等。
二是建立超前联动的排查机制。区划调整后,我们建立健全了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民调小组、调解信息员队伍,每个调委会每月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便于主要领导准确掌握街道稳定动态,尤其对可能影响本地区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
三是建立矛盾发生时的合力化解机制。街道建立了合力化解机制,司法、综治、信访、公安,主管单位等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做好接待、劝返和答复工作,预防和阻止矛盾进一步激化。
近年来,街道通过现场合力化解的各类事件34起,杜绝重复访和越级上访事件21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16起,有效维护了街道整体社会稳定。
三、采取“三项举措”,坚持从原则上依法处置矛盾纠纷
一是采用疏导方法。民意如水,宜疏不宜堵。我们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处置原则,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主动解决,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主动办理,特别是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始终把人民群众安危放在首位,有效疏导,妥善化解,确实将不安定隐患处置在当地。
二是强化思想教育工作。在调处矛盾中,注重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的方法。使绝大多数群众认识到如何按程序、依据政策法律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了群众执行政策法规的自觉性。
三是切实发挥基层作用。街道以社区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抓好村居治保安、调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尽力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基层,解决在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