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街道的机构职能

光明办事处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办事处纪工委分别为区委、区政府和区纪委的派出机构,同时也是光明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所在地。机构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对辖区居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教育。

(二)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搞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建设,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和对辖区居民自治管理,领导街道工会、***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工作。

(三)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贯彻执行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本街道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努力促进工业、农牧业和第三产业协调发展,培植辖区税源,振兴街道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四)大力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各项事业,开展爱国卫生、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五)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搞好人民调解工作和治安保卫工作,依法维护公民和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定团结。

(六)贯彻区的总体建设规划,搞好辖区区域规划、市政建设、城市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三防”和抗灾工作。

(七)搞好劳动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创造就业机会,促进居民就业。

(八)搞好计划生育工作,加强人口管理,完成人口计划指标,不断提高人口素质。

(九)搞好社会保障、法律服务、人民武装、拥军优属、殡葬改革、统侨事务、残疾人就业及复退军人就业指导工作,兴办社会福利事业。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