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为什么说法律带来不义
柏拉图从正义论出发,认为法律应该是同正义相一致的东西,维护法律就是维护正义,遵守法律就是服从了正义,以此强调法律的权威。
柏拉图前期倾向人治,在《理想国》中,强调的是掌握哲学的人治国家。
柏拉图的哲学王统治依赖的并非某个贤人,而是掌握各方面美德的不同阶级,各阶级间有一定的制约和合作。
他认为的变态政体是暴君政体、寡头政体和暴民政体。虽然他的一贯倾向是哲学王统治最好,但在《政治家篇》中又担心它演化成最坏,因而他认为在这些政体中贵族政体比较稳妥。
柏拉图后期更倾向于法治,中后期的《政治家篇》和《法律篇》,尤其是后期的《法律篇》更多地强调法治。
首先,他认为法治具有必要性。由于在人的品性中有善良的一面,也有邪恶的一面,当理性无法控制邪恶的时候,我们就需要外在的某种权威进行约束,而法律正好是一种外在的行为规则,它是公正的标志,因此,当人们的行为无法靠自己内心的道德进行调整时,就需要法律、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