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张海超事件”? 从该事件暴露出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哪些漏洞?

张海超,河南省新密市工人。2004年6月到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上班,先后从事过杂工、破碎、开压力机等有害工作。工作3年多后,他被多家医院诊断为尘肺,但企业拒绝为其提供相关资料,在向上级主管部门多次投诉后他得以被鉴定,郑州职业病防治所却为其作出了“肺结核”的诊断。为寻求真相,这位28岁的年轻人只好跑到郑大一附院,不顾医生劝阻铁心“开胸验肺”,以此悲壮之举揭穿了谎言。 其实,在张海超“开胸验肺”前,郑大一附院的医生便对他坦承,“凭胸片,肉眼就能看出你是尘肺”。

由此,也就需要填补相关制度漏洞,把张海超们无奈的个人被迫自救,变成具有制度性保障的依法“他救”,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比如,在用人单位不愿“自证其罪”的情况下,由政府相关部门或司法部门介入调查其罪,或实行“责任倒置”,并接受社会监督,使职业病患者及时进入法定诊断程序;对不严格依法开展诊断工作,害怕承担责任、回避矛盾,甚至恶意“误诊”的职业病诊断机构,予以公开问责。 无论如何,如果恶意“误诊”能得到应有的惩罚,如果法律正义能得到有效伸张,如果相关维权制度健全、维权途径通畅,张海超绝不至于要如此与“误诊”对赌,“一个人在战斗”。 为了避免更多的“张海超”出现维权尴尬,中宜教育的戴斌老师认为需要尽快完善职业病鉴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职业病鉴定机构的法律监管 已于近日有国家卫生部派出一位司长带领专家组赴张海超所在地进行诊断,确诊为尘肺病三期,相关部门表示就此事展开调查。

编辑本段律师说法

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的赵书瑞律师介绍了职业病诊断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后指出,职业病鉴定的规定不利于职工举证,给我们劳动者设置了很高的门槛,也就为后面的诊断治疗造成了阻碍。另外在企业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方面也存在卫生部门监管不力等问题,以致屡屡出现劳动者在工作当中受到伤害的事情。

张海超事件”之后,郑州市将组织开展职业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组织人员对张海超及其工友以及从事粉尘作业的人员进行排查登记,并进行健康体检,建立诊疗救治绿色通道。郑州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职业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迅速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职业卫生监督专项检查。在8月底前,完成对粉尘、有毒化学品等行业职工的健康检查。 建立职业病防治的长效机制。加强卫生、安监、劳动保障、工会、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密切联系、互通信息、协调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预防性卫生审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危害申报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及时互相进行通报。 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把加强辖区内职业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申请职业病诊断资质、健康检查资质,加快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建设,为劳动者、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注重宣传培训。加强《中华人民***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提高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意识和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充分调动群众的参与积极性,让社会和群众关心、支持和监督职业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