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海湖螺旋藻的云南永胜县

由于程海螺旋藻名声在外,近年来,部分外地加工厂以各种手段鱼目混珠假冒“程海螺旋藻”,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影响到“程海螺旋藻”这一品牌资源的发展壮大。为有效保护“程海螺旋藻”这一闻名遐迩的品牌资源,规范程海螺旋藻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程海螺旋藻的品质与特色,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云南省永胜县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程海螺旋藻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对“程海螺旋藻”做出了明确的界定,真正的程海螺旋藻只能是在永胜县程海镇、永北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生产加工或以程海螺旋藻为主要原料在永胜县人民政府批准的特定加工区域内加工的螺旋藻,才能被称为“程海螺旋藻”。

办法明确规定,《程海螺旋藻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鼓励保护区域内企业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从2009年6月1日起实行有偿使用,2008年元月1日至2009年5月30日为过渡期。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任何未经程海螺旋藻管委会认可、备案的企业,直接在包装物上印制“程海”字样或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的,均属冒用专用标志行为,将由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此外,办法还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专用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不得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的、易产生误解的产品名称或标识,不得使用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