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预防、减少烟花爆竹事故,保障公***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而制定的重要法规。
一、烟花爆竹的生产管理
条例明确规定,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并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此外,对于生产所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必须严格把控质量,防止因质量问题引发安全事故。
二、烟花爆竹的经营许可
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数量进行经营。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经营烟花爆竹。
三、烟花爆竹的运输与储存
烟花爆竹的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安全规定。运输过程中,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储存烟花爆竹的仓库必须远离火源、电源等危险源,且仓库内部应设有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此外,对于过期或不合格的烟花爆竹,必须及时进行处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四、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
条例规定,烟花爆竹的燃放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和时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对于燃放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措施,也必须予以重视和落实。
五、法律责任与监管
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确保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得到有效落实。
综上所述:
《中华人民***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等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旨在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预防、减少烟花爆竹事故,保障公***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条例规定,***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规定: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四条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第五条规定:
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