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卫打对方轻伤,他因医药费花的多反过来告我们,我们被抓了.请问怎么才能放出来?

看到你的遭遇我很同情,但我处理过这样的案子,所以我很抱歉的对你说,责任在于你这一方,公安机关对你哥哥执行刑事拘留是合法的。

看到上面很多人出的主意,发现都是以律师的口吻来回来的,但律师不是办案民警,他们不明白案件初期应该怎样定性。法律是不通人情的,正当防卫也是有条件的。

1、首先我来说一下正当防卫,鉴于你说不要复制的东西,那我只把正当防卫的最后一句打出来:“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超过不必要的限度损害行为。 ”如何来认定这句“没有超过不必要的限度损害行为”?说句白话就是不能让对方伤的比你重。以前办的案子中,虽然对当事人非常同情,无奈法律不讲感情。

在我国的伤害案子中,都是伤情重者会被定性为受害者,而很少考虑事情发生的原因。这些原因也只能到法院提出,作为量刑的依据,在公安机关侦察阶段,只是做出详细的记录,不会因为这些原因而不对嫌疑人执行强制措施。

2、说一下取保候审。律师对某些案件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然而是否批准,则不是律师说了算,要得到办理这起案件的所在的县级公安机关主管刑侦的副局长批准。也就是说,如果你疏通关系到了刑侦副局长那里,不用申请便可以取保候审。我在单位时经常接到申请取保候审的请求,但全部搁置一旁,因为如果副局长觉得有必要取保候审,那也是有条件的,并不是拿一张纸就能解决的。

3、举个我曾经办过的案子,跟你情形差不多。某街口海鲜摊主甲,因为与他人有纠纷,在摊上被16个青年持砖头、砍刀、木棒打致重伤,在自卫过程中将一名青年捅至重伤、两名青年轻伤。摊主甲先被拘留后被取保,后又被逮捕、起诉、撤回公安机关再侦察、再取保。保守估计疏通关系花费在4万元左右,终于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从而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实施伤害的青年全部被判刑。

4、针对你所说情况的个人看法:一,取保很困难,此案牵扯人员甚多,社会影响大,性质恶劣,因此公安机关领导不敢做出轻易的取保决定,但凡是都讲究事在人为,你哥哥有从轻情节,以“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做出取保决定并非叫错。如果在公安机关做不通,还有一个很关键的单位:检察院。当该案需要对你哥哥进行逮捕时,会由检察院决定是否批准,活动检察院也是个明知之举,检察院也可以决定取保候审,相反,检察院也可以在你哥哥取保期间做出逮捕决定,因此,检察院也是很关键的一环。二、该案进入到法院阶段后,只要你哥哥认罪态度积极,一般情况下来讲不会判处实刑的,此时在公安机关做的口供及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会对你哥哥判处的期限具有决定性影响,如果公安机关调查结果真如你所说,那你哥哥不会被判处实刑。聘请律师也是有必要的,在我们这行人眼中,律师的作用相当于润滑剂,起磨合作用的。

总结一下:取保有可能,难度大。先活动主管刑侦副局长,没有效果活动检察院批捕科(我们这叫批捕科,不知道你们那里叫什么)。取保候审期限一年,这一年中能做很多事,能让很多人的心态平静下来,很多案子往往都在这一年中有意想不到的转折,还是那句话:事在人为。

最后,希望你能满意的处理好这件事情,需要我的帮助义不容辞,发短信即可,不可能帮你疏通关系,但出出主意还是很乐意效劳的,也想知道此案的后续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