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父债子还的最新法律
民法典父债子还的最新法律是《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对父债子还没有规定。父债子还只是道德上的约束,在法律上是没有规定的,因此父亲的债务还是需要由自己偿还的,即使在父亲去世后,子女也是没有偿还父亲债务的义务,只能用父亲的遗产进行偿还,还有剩余的债务,子女是不用偿还的,但子女自己愿意偿还,还是可以的。
一、以下情况,子应当代替父亲偿还债务:
1、接受了父亲的赠与,造成父亲的债务不能偿还,不论这种赠于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
2、从父亲那里继承了遗产,在接受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
二、债务纠纷起诉流程是:
1、提交诉状申请立案;
2、法院发出受理通知;
3、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
4、开庭审理、质证、辩论;
5、宣布判决结果;
6、判决生效,执行。
总之,继承了父亲遗产、接受父亲赠予、使用父亲所借财务的情况下,儿子需要偿还父亲的债务。
除此之外,法律对父债子还没有规定。子应该还父债而不还的,可以进行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在继承人以被继承人遗留的全部财产抵偿债务后,无论债务是否已清偿完毕,继承人都没有义务以自己所有的财产继续清偿,除非继承人本身自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