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人不办过户算谁违约?

如果合同约定了过户的时间,卖方因自身原因不履行协助过户的义务,那么卖方违约。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 不履行合同义务 或者 履行合同义务 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 履行期限届满 前请求其 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