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不备案有什么后果

缴销其公章,处警告、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需要刻制公章的,应当凭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到经营公章刻制业务的单位刻制。由经办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书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一、公章备案和不备案的区别

1、备案具备法律效应

企业公章是企业身份和权力的证明,公章只有备案了,加盖企业印章的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应,同时意味着企业对文件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章未备案,即使盖了公章,文件也不具有法律效应。

2、备案会得到公安局的授权证明

公章备案之后,公安局会授权证明,证明该印章是合法所得,未备案的公章则不会得到公安局的授权。

3、备案能规避法律风险

若企业印章未备案,并出现被他人盗用或冒用的情况,很可能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和无法承担的责任。若备案了,则可以寻求法律途径的保护。

二、章是必须要备案的呢

1、公章

公章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具有最高的效力。一个企业只能有一个公章,代表企业用于企业一切对外公务。

2、财务章

一般涉及到财务方面的事物都需要盖上财务章,财务章也只能有一个。

3、法人章

这里说的法人章是法定代表人章,这是一种约定俗成的叫法,真正意义上的法人章应该是公章,法人章是个人印鉴,作用范围没有前两者广,只能在规定的有限用途内使用。

4、发票章

顾名思义就是企业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的印章。

5、合同章

三、什么是公安局备案的公章

备案公章是指公司的公章经公安局审核并批准、印模留档公安局、发印章备案通知书证、在公安局网站可查询真伪。

四、买刻章机需要备案吗

买刻章机不需要备案。因为买刻章机并不代表一定要从事公章刻制工作。买刻章机也可以是用于自用。所以买刻章机不需要备案。不过买刻章机从事公章刻制就需要备案了。印章刻章做为特种行业,需要受到公安机关有关行政审批同监管。必须要备案。

五、个体户私自刻公章没有备案怎么处罚

1、凡是刻制公章(包括刻制税务发票专用章),都要经公安部门批准备案,才是合法的。

2、因此,应到颁发《营业执照》的工商所,其出具刻章证明,凭刻章证明、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者身份证到公安部门(在哪里工商所人会告诉)申请备案;

3、根据你的情况如果之前的公章没有备案,可以直接根据现在的新公司刻新的章,但是这次一定要记住去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海市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公章的刻制)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需要刻制公章的,应当凭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到经营公章刻制业务的单位刻制。由经办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书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经营公章刻制业务的单位应当在刻制公章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委托刻制公章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姓名以及印模等信息,报送公安部门备案。

公安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公章刻制网上备案、信息采集等功能。

公安部门对刻制公章的备案,实行市、区两级管理,具体办法由市公安局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和印章制作材料及工具,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九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退,并按照每聘用1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十条第三款、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处警告、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许可证》。

(四)违反第十三条规定的,处警告、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缴销其公章,处警告、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处警告、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七)违反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处警告、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处警告、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