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哪些法律对女性不利

说实在话,我国法律严格来说没有对女性不利的。比如怀孕的妇女绝对不能判死刑(再罪大恶极都不行),再比如孩子在哺乳期的女性在量刑,刑罚执行方面也有优待,但是却有些保护女性的法律变成了对女性不利的法律。

比如,女性可以休产假,而且是带薪休产假。这就导致了很多女研究生找工作要比男研究生男很多,这时候hr就会想,你还没孩子。研究生毕业也该要孩子了,你一进来还没干活就生孩子。光给你发工资了,还不能辞退。所以hr的选择就是,同样条件下,男优于已经生孩子的女性优于没生孩子的女性。

但是,这又怎么办呢?难道允许女性产期工作吗?

再比如女性是不允许从事体力要求特别高的劳动的,这是歧视?还是保护呢?至少立法初衷是保护的。

其实我国法律进行性别区分的时候,只有保护女性的,没有不利于女性的,但是市场因素就会导致这样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