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律追诉?

首先,追诉时效的概念,是刑法规定的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本身就是在追究责任了,题主提到的这两个条款分别是刑法规定的两种特殊情况,追诉时效延长的情况,即在正常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为发生法定事由,而使追诉时效暂停的情况。

刑法88条第1款: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法88条第2款: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应该注意其中88条第1款有两个条件:

(1)被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

(2)行为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

所以,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受理案件以后,行为人并没有逃避侦查与审判的,仍然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