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法律法规路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通过: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