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家属享受军属待遇是什么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当兵家属可以享受的待遇如下:

1、在政治上,义务兵及其家属要享受高于一般群众的待遇,在地方政治活动中优先,例如优先入党、优先选干等;

2、在经济上,义务兵退伍可以享有工作安排、工作介绍、培训等方面的优先,可以享有安置补助费;义务兵家属可耕种义务兵个人的承包地,可以减免税费,可以享受优待工分,还可以享有优待金等;

3、在社会上,义务兵家属有军属、光荣之家的荣誉,有的地方在过节过年时要给义务兵家属送对联、礼品等,义务兵子女在入学、升学以及学费减免方面都有一定的优待;

4、在文化上,很多拥军优属的文艺作品被创作出来在舞台、街头表演宣传拥军优属的感人事迹。

当兵待遇

1、在政治上,义务兵及其家属要享受高于一般群众的待遇,在地方政治活动中优先,例如优先入党、优先选干等。

2、在经济上,义务兵退伍可以享有工作安排、工作介绍、培训等方面的优先,可以享有安置补助费;义务兵家属可耕种义务兵个人的承包地,可以减免税费,可以享受优待工分,还可以享有优待金等。

3、在社会上,义务兵家属有军属、光荣之家的荣誉,有的地方在过节过年时要给义务兵家属送对联、礼品等,义务兵子女在入学、升学以及学费减免方面都有一定的优待。

4、在文化上,很多拥军优属的文艺作品被创作出来在舞台、街头表演宣传拥军优属的感人事迹。

从优待的具体形态上说,可以是实物,例如粮食、食用油、面粉等;也可以是劳务,例如免除义务工,提供土地代耕服务;还可以是货币或代币,例如给予优待工分、粮油票证、货币等。

兵役制度是国家关于公民参加军队和其他武装组织、承担军事任务或在军队外接受军事训练的一项重要的军事制度。

兵役制度的种类很多,就其性质而言,基本上分为两种:一种是义务兵役制,又称征兵制。这种制度是国家利用法律形式规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龄内必须服一定期限的兵役,带有强制性。另一种是志愿兵役制,又称募兵制。这种制度是公民凭自愿应招到军队服兵役,并与军方签定服役合同。而服义务兵役的士兵,称为义务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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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兵役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按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