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精子卵子犯不犯法

法律主观:

代孕 、买卖精子卵子等行为在我国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而近日审议的《 计划生育 法》拟禁止这些行为,那么这具体是怎么样的状况?下文为大家详细介绍。 代孕、买卖精子卵子是否合法 随着 生育 政策调整,不少家庭有了再生育子女的愿望。辅助生殖的相关法规及技术成为社会关注热点,也成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3日分组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时的焦点话题。据了解,如无意外该修正案于2016年1月1日实施。 修正案草案规定,具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伦理审查机构以及管理制度的医疗机构,经省、自治区、 直辖市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具体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修正案草案同时明确,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我国2001年颁布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精子、卵子和胚胎,严格禁止各种代孕行为。但是,由于市场需求存在,加上经济收益巨大,各类地下辅助生殖机构屡禁不绝,各类买卖精子卵子、代孕等行为也在私下交易中频频发生。 广东 省就曾出现一对高龄富商,借助试管婴儿孕育8个胚胎,3个胚胎妻子自身植入,另外五个找来两名妇女代孕,生下4男4女“八胞胎”的案例。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帆说,全国现有432家能做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我国内地1983年使用冷冻精液人工授精成功,1988年开始试管婴儿诞生,这一技术发展,给数以万计的不孕不育夫妇带来福音,促进了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到2014年已经有70万患者得到治疗。现在的问题是一些没有资质的医疗机构也在非法从事这项技术的使用。一些中介组织在地下非法采精、供精、采卵、供卵、搞代孕等非法活动。所以这次写进法律很有必要。 周天鸿委员认为,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具有资质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这是把2004年国务院行政决定中有关条款纳入了法律规定,是科技和人性关怀的进步。但是,对目前存在的医疗机构违法使用人类辅助生育科学技术,促成多胞胎、双胞胎等问题也要有所规定,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 周天鸿同时提出,代孕是对不孕夫妇生育权的尊重,也有利于缓和家庭矛盾。人类对代孕的态度变化趋势,是从歧视到理解,从禁止到部分开放,再到开放。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允许代孕。虽然代孕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但可以通过禁止商业代孕等方式来规范。否则,虽然法律禁止,但地下代孕可能还会不断发展,甚至一部分有需求的人会到允许代孕的国家实施。建议对此研究考虑。 “媒体报道的许多黑市买卖精子、卵子、代孕的情况,反映目前社会上存在着客观需求,这种需求可能还比较旺盛。如果简单地加以禁止,会不会带来更严重的社会问题?”王明雯委员说,以代孕为例,代孕关乎人类的繁衍生息,涉及人类的发展问题,必须深入思考,审慎判断,不能轻易下结论,不应当一棍子打死,应该将其中一部分合法化、规范化,在全面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一个专门的辅助生育法,对代孕的概念、合法和违法的情形、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详细决定。

法律客观: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 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人类精子库,采集、提供精子的非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