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人行道垮塌有行人坠落,依你之见是哪方的责任?
我认为主要责任在于施工方,其次是当地政府。(当然也有一定自然因素等原因)
近日7月27日19点46分左右,重庆一人行道突然垮塌,导致有行人坠落受伤。试问若要问责,谁该来承担呢?
施工方方面?
?人行道突然发生垮塌,让人第一时间便想到了修建这条人行道的施工者。他们有没有认真作业?有没有因为个人利益等方面的原因在修建人行道时使用劣质材料或者说是偷工减料还有就是在施工时有没有考虑到自然因素,比如:长时间高强度的降雨。人为因素,比如:同时有多人经过该路段或有汽车不小心驶上了该道路。这些因素对道路所带来的影响,施工方道路建造者有没有考虑到?甚至这些不可控的因素带来的危害和冲击,道路能否一一承受?
等等等等在建造公路时所应该思考的问题,施工方是否都思虑周全了呢?所以在追问道路突然垮塌的责任时,我第一时间觉得是有施工方的责任的。当然,也不能只是片面的觉得只有施工方自己的责任,我认为还有当地政府监管部门的责任。
政府方面
?对于人行道垮塌,施工方有责任,而政府作为监管和把控施工方的人,应该也要承担责任。首先在道路施工前期,政府有没有找好相对负责任且有对应施工能力的施工队进行人行道修建。其次,在修建前期有没有发放足够的资金给到施工的负责人,用于购买原材料和施工工人的日常工资。如若没有给带足够的资金的话,那么就算是施工方想要建造出好的道路,也是很困难的。最后便是在道路建造完成后,相关的政府负责人有没有进行道路的检查,承受力测控等等。
不管是谁的责任,我觉得惩罚责任人不是主要的,追究责任的目的才是主要的。那就是要让后人警戒,要此类事件不再发生。希望以后这样的消息越来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