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常识

1.法定继承常识是哪些

法定继承常识如下: 一、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或遗赠。

2、被继承人生前没有与第三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 3、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5、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到的遗产以及遗嘱没有处分的遗产。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6、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的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7、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8、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先继承,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9、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10、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11、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的原则 12、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3、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14、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15、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16、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四、法定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 17、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18、在旧社会形成的一夫多妻家庭中,子女与生母以外的父亲的其他配偶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互有继承权。

19、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20、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21、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的,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2、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养兄弟姐妹,可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23、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24、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关系而发生。

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26、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27、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27、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28、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29、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30、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31、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32、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

33、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在其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本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的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在二年以内起诉的,应予受理。

2.运用和文化生活知识谈谈应怎样传承爱和正能量

首先,文化作为一种社会精神力量,能够在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转化为物质力量.会对人的实践活动,认识活动和思维方式造成影响.优秀文化可以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增强精神力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其次,文化交流的过程就是文化传播的过程.互联网作为大众传媒的一种方式,是现代文化传播的手段.大众传媒能够最大程度地超越时空局限,汇集来自世界各地的信息,实现文化传递、沟通、***享.可以很好的传播优秀文化,以凝聚青春的“正能量”.最后,文化具有潜移默化和深远持久的影响.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人们文化素养的核心和标志,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在长期的生活和学习过程中形成的,是各种文化因素交互影响的结果,而互联网可以起到这一作用.。

3.关于遗产继承基础知识主要有哪些

遗产继承基础知识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

《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

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4.我国关于遗产继承有什么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遗产的范围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现金、实物、存款和各种有价证券。继承遗产的依据,首先是遗嘱。

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存在的,应先按遗赠扶养协议处理遗产;无遗嘱也无遗赠扶养协议的,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遗产。 继承遗产的人包括遗赠人、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根据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继承遗产的人;遗嘱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当中被遗嘱指定继承遗产的人。

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之分,其中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与死者有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如果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如果被继承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如果继承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继承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5.关于遗产继承的法律常识

1、继承包括以下几种方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继承。

2、遗嘱继承、遗赠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不存在有效遗嘱和遗赠协议的,方能适用法定继承。

3、遗嘱继承可以有以下几种具体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危急情况下适用,事后需要以其他形式再立遗嘱)。其中后三种遗嘱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不能有利害关系,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是律师见证)参与。

4、遗嘱和遗赠的区别:继承人范围不同,遗嘱是在法定继承人中选择某一个或某几个继承其遗产;遗赠是把遗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实际上是一种附生效条件的赠与;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特殊的遗赠,需要受遗赠人负责被继承人的生养死葬,现实生活中常见的情形时,老人和子女签下协议,约定某子女对其尽赡养义务,百年后遗产由其继承,这种协议并不是遗赠扶养协议,因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法定义务,不能约定,即使没有约定,也不能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但老人希望财产由该子女继承的意思只要是真实的,可以作为普通遗嘱来对待。遗赠给任何人都可以吗?不是的,可以了解一下“泸州二奶案”,富豪立遗嘱将全部遗产留给二奶,最终被法院以违反公序良俗为由,认定遗嘱无效。

5、如遗嘱对其他人的财产进行处分的,该部分内容无效,举例说明:父亲在世时立下遗嘱,约定百年之后,由其子继承夫妻***有的财产某处房屋,那么这样的遗嘱就属于部分无效,首先应当把配偶的一般份额,剩余的一半份额才是父亲的遗产,才能按照遗嘱由其子继承这一半份额。

6、继承权男女平等。

7、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这里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8、父亲先于爷爷去世,那么孙子可以继承爷爷的遗产,这叫代位继承。

9、丧偶儿媳和女婿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10、法定继承的,一般均等分割。特殊情况的,少分或者多分。

11、遗嘱必须对无劳动能力又没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举例说明,如果某老人近亲属中仅剩下自己的老母亲和憨傻的儿子的,老人仍立下遗嘱由儿子继承全部遗产,那这样的遗嘱会被认定部分无效,因为必须给老母亲保留必要的份额。

12、婚内夫妻任一方所获遗产,如无明确说明,均为夫妻***同财产。

13、人死债销?不是的,继承人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