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征用权是赔偿还是补偿

紧急征用权属于是补偿。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关于赔偿与补偿的问题,确实是一个头疼的问题,赔偿与补偿的主观过错不同。补偿不考虑主观过错,而赔偿是强调过错、违法责任的。单向或双向不同,补偿是单向的,给与受害方的。而赔偿是双向的,谁是过错、违法方就要给与受害方补偿。再然后法律性质不同,补偿是对受害方的补偿,而赔偿侧重是对过错方的惩罚。最后就是发生的基础不同。赔偿由过错方的违法行为引起,以违法为前提。补偿由合法行为引起,不以违法为前提。有一个大的原则,就是合法用补偿,违法用赔偿,记住这个原则,大部分赔偿和补偿的问题即可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