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前夫卖房法律解读书籍
因为她贪财。
事情发生在江苏,男子大壮的父母花了200多万元给大壮14岁的孩子买了一套房子,准备孩子长大后用,所以暂时没有装修,但是有一天大壮突然发现,他给儿子买的房子里居然住着一个陌生人。一问才知道,前妻已经把留给儿子的房产卖了。据悉,前妻孙美丽将留给子女的房产卖掉,然后用这些钱买豪车,整天出入酒吧消费。大壮很生气,但同时又怀疑房子其实在孩子名下。如果需要过户,需要双方监护人签字,那么这个房子是怎么卖的,追问之下,大壮选择了报警。
警方调查后发现,前妻孙美丽找了一个陌生男子冒充大壮,并签字出售了这套房子。现在,前妻把卖房子的钱都挥霍光了,还欠了不少外债。目前,警方已将涉案人员逮捕。律师认为,从法律上来说,大壮和父母给孩子买了一套房产,所以这套房产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根据《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所以即使夫妻双方同意,擅自出售子女的财产也是违法的。更何况本案中的孙美丽还是让一个陌生人冒充她的丈夫签字,本质上已经构成了欺诈。
据该女子交代,这些钱一部分是平日去夜店花的,一部分是她自己投资的,但都以失败告终。关于这件事,网友们也在讨论?模仿他人签名,出售他人财产,这和偷窃有什么区别?别说是你前夫亲儿子,谁都不行!?不得不说,当一个人穷的时候,他可以想出任何赚钱的办法。不要说?坑爹?,甚至都能坑害自己的儿子。但是,一般人都做不出这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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