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统文言文

1. 王安石论律翻译,文言文读本上的,速度

译文:有个少年得到一只用来斗的鹌鹑,他的同伴想要,他不给。

那同伴自恃和他亲密,就一把拿跑了。少年去追,把他杀了。

开封府判定该少年应被处死。王安石反驳说:“按照律(刑统?)的规定,不论是公然抢夺还是暗中偷窃都算是盗窃罪。

此案中少年不给,他的同伴就拿走了,这就算盗窃。少年去追并把他杀掉,应该是追捕盗贼,即使杀死,也不应定罪。”

因此便弹劾开封府有关部门判罪过重。开封府的官员不服,此案上报到审刑院和大理院,这两处都认为开封府的判定是正确的。

(王安石因其弹劾不当而应被判罪),但皇帝下诏赦免了他的罪名,按照惯例,这种情况应该到阁门去答谢。王安石说:“我无罪。”

不肯前去,御史因此弹劾他,皇帝却没有理会。

2. 窦俨字望之文言文全文翻译

宋史窦俨传原文 窦俨字望之,幼能属文。

既冠,举晋天福六年进士,辟滑州从事。府罢,授著作佐郎、集贤校理,出为天平军掌书记,以母忧去职。

服除,拜左拾遗。开运中,诸镇恣用酷刑,俨上疏曰:"案名例律,死刑二,绞、斩之谓也。

绞者筋骨相连,斩者头颈异处,大辟之目,不出两端。淫刑之兴,近闻数等,盖缘外地不守通规,或以长钉贯人手足,或以短刀脔人肌肤,迁延信宿,不令就死。

冤声上达,和气有伤,望加禁止。"上从之。

俨仕汉为史馆修撰。周广顺初,迁右补阙,与贾纬、王伸同修晋高祖少帝、汉祖三朝实录。

改主客员外郎、知制诰。时仪自阁下入翰林,兄弟同日拜命,分居两制,时人荣之。

俄加金部郎中,拜中书舍人。 显德元年,加集贤殿学士,判院事。

父忧去职,服阕,复旧官。时世宗方切于治道,俨上疏曰:"历代致理,六纲为首:一曰明礼,礼不明则彝伦不叙。

二曰崇乐,乐不崇则二仪不和。三曰熙政,政不熙则群务不整。

四曰正刑,刑不正则巨奸不慑。五曰劝农,农不劝则资泽不流。

六曰经武,武不经则军功不盛。故礼有纪,若人之衣冠;乐有章,若人之喉舌;政有统,若人之情性;刑有制,若人之呼吸;农为本,若人之饮食;武为用,若人之手足。

斯六者,不可斯须而去身也。陛下思服帝猷,寤寐献纳,亟下方正之诏,廓开艺能之路。

士有一技,必得自效。故小臣不揆,辄陈礼、乐、刑、政、劝农、经武之言。

"世宗多见听纳。 南征还。

诏俨考正雅乐,俄权知贡举。未几,拜翰林学士,判太常寺。

俨校钟磬筦龠之数,辨清浊上下之节,复举律吕旋相为宫之法,迄今遵用。会诏中外臣僚,有所闻见,并许上章论议。

俨疏曰:"设官分职,授政任功,欲为政之有伦,在位官之无旷。今朝廷多士,省寺华资,无事有员,十乃六七,止于计月待奉,计年待迁。

其中廉干之人,不无愧耻之意。如非历试,何展公才。

请改两畿诸县令及外州府五千户以上县令为县大夫,升为从五品下。畿大夫见府尹如赤令之仪,其诸州府县大夫见本部长如宾从之礼。

郎中、员外郎、起居、补阙、拾遗、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光禄少卿以下四品,太常丞以下五品等,并得衣朱紫。满日,准在朝一任,约旧官迁二等。

自拾遗、监察除授回日,即为起居、侍御史、中行员外郎。若前官不是三署,即罢后一年方得求仕。

如此,则士大夫足以陈力,贤不肖无以驾肩,各系否臧,明行黜陟,利民益国,斯实良规。"又以为:"家国之方,守谷帛而已,二者不出国而出于民。

其道在天,其利在地,得其理者蕃阜,失其理者耗啬。民之颛蒙,宜有劝教。

请于《齐民要术》及《四时纂要》、《韦氏月录》中,采其关于田蚕园囿之事,集为一卷,镂板颁行,使之流布。"疏奏不报。

宋初,就转礼部侍郎,代仪知贡举。当是时,祀事乐章、宗庙谥号多俨撰定,议者服其该博。

车驾征泽、潞,以疾不从。卒,年四十二。

俨性夷旷,好贤乐善,优游策府凡十余年。所撰《周正乐》成一百二十卷,诏藏于史阁;其《通礼》未及编纂而卒。

有文集七十卷。俨与仪尤为才俊,对景览古,皆形讽咏,更迭倡和至三百篇,多以道义相敦励,并著集。

俨显德中奉使荆南。荆南自唐季以来,高氏据有其地,虽名藩臣,车服多僣侈逾制,以至司宾贱隶、候馆小胥,皆盛服彯缨,与王人亢礼。

俨讽以天子在上,诸侯当各守法度,悉令去之,然后宣达君命。 尤善推步星历,逆知吉凶。

卢多逊、杨徽之同任谏官,俨尝谓之曰:"丁卯岁五星聚奎,自此天下太平,二拾遗见之,俨不与也。"又曰:"俨家昆弟五人,皆登进士第,可谓盛矣,然无及相辅者,唯偁稍近之,亦不久居其位。

"卒如其言。俨有子早卒,以侄说为嗣。

全文翻译 窦俨字望之,少年时能写文章。成年以后,后晋天福六年举为进士,征召为滑州从事。

府署撤销,授为著作佐郎、集贤校理,出朝为天平军掌书记,因母丧离职。服丧结束,授为左拾遗。

开运年间,各地任意使用酷刑,窦俨上疏说:按照法律,死刑有两种,就是所谓绞刑、斩首。绞刑筋骨相连,斩首头颈分离,大辟的刑名,不超出这两类。

滥用刑罚兴起以后,近来听到数等,是因为外地不遵守通行的法规,或者用长钉贯穿人的手足,或者用短刀割人肌肤,拖延一两天,不让他马上死去。诉冤的声音传到上面,对样和之气有损害,希望加以禁止。

听从了他。 窦俨在后汉为官任史馆修撰。

后周广顺初年,升为右补阙,与贾纬、王伸***同修撰晋高祖少帝、汉祖三朝实录。改任主客员外郎、知制诰。

当时窦仪从内阁进入翰林,兄弟同一天接受任命,分别担任两制,当时的人很羡慕。随即加官金部郎中,授为中书舍人。

显德元年,加官集贤殿学士,判院事。父亲去世服丧离职,服丧完毕,官复原职。

当时世宗正迫切征求治国之道,窦俨上疏说:历代国家得到治理,把六纲放在首位:第一是明礼,如果礼不明,那么人伦常道就失序。二是推崇乐,如果乐得不到尊崇两仪就不能和谐。

三是兴盛政务,如果政事不盛各种事务就无法有序。四是正刑罚,如果刑罚不正大奸大恶之人就不会受到威慑。

五是鼓励农耕,如果农业得不到鼓励资财就不能流动。六是加强武备,如。

3. 请问《宋刑统》《大周刑统》《大中刑统》是否都是为12篇

《宋刑统》的体例,仿照唐末的《大中刑律统律》、后唐的《同光刑律统类》和后周的《显德刑律统类》而制定。《宋刑统》和唐律一样也是十二篇,除了个别要避讳的字外,内容和唐律竟然基本一致,可见唐律对于《宋刑统》巨大影响。除了大量本朝的诏敕外,也收录了唐朝的一些法令和诏敕,作为参考。

《大周刑统》对于《宋刑统》有着直接的影响,它为宋代法律名称的变化奠定了基础。

唐朝灭亡之后,五代相继出现,最后一个是后周。后周编纂了自己的法典《大周刑统》,直接受唐朝宣宗时期颁布的《大中刑律统类》的影响,它的出现,在中国法律史上是一大变革,《宋刑统》就是向《大周刑统》学习的结果。

《大周刑统》也是以律为主,把相关的敕、令、格、式等进行汇编,然后再进行分类,编成一部法典,***十二篇。因为经历了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四代混乱时期后,唐朝的法律制度基本已被破坏得混乱不堪,后周在统一北方后,对法制也进行了整理,删繁就简,基本统一了法律制度,等到后周的将军赵匡胤建立北宋后,就直接在后周《大周刑统》的基础上修订了自己的法典,但名称上还是借用了后周的“刑统”之名作为自己朝代法典的名字。

《大中刑律统类》:唐朝宣宗大中七年,将《唐律》按性质分为121门,分十二篇,***1250条,称为《大中刑律统类》。

4. 守法文言文归类

1、和民一众,不知法不可;变俗易教,不知化不可——《管子·七法》[注释](1)和民:使民众和谐一致。

(2)一众:统管民众。(3)变俗易教:移风易俗。

(4)化:德化,政治教化。[译文]要使民众和谐一致,不懂得法律是不行的;要移风易俗,搞好社会风气,不懂得政治教化是不行的。

[提示]《管子》一书传为管仲所作。管仲是“春秋五霸”之一齐桓公的国相。

管仲力主以法治国,但并不放弃德化,而是二者相互为用,这对我们颇有启发作用。 2、私情行而公法毁。

——《管子·八观》〔译文〕徇私舞弊之风盛行,国家的法律就会被破坏。〔提示〕法律不容私情,执法必须秉公办事3、凡将举事,令必先行。

事将为,其赏罚之数必先明之——《管子·明法解》〔注释〕(1)举事:办重大的事情。事,指国家大事。

(2)数:道理。〔译文〕凡是要举办重大事情,政令必须先行。

办事之前。一定要首先明确赏罚的尺度。

〔提示〕没有奖赏就不能激励人,没有处罚就不能威慑人。光有赏罚还不行,必须做到赏罚分明。

这是为政的经验之谈。4、求必欲得,禁必欲止,令必欲行——《管子·法法》 [注释]禁:在此是指法禁,禁令。

[译文]国家有要求的一定要做到,国家要禁止的一定要杜绝,国家颁布的法令一定要实行。 [提示]法治的要求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信实、坚定是执法的关键。5、举事不私 听狱不阿。

——《晏子春秋·内篇·问上》[注释](1)听狱:审判案件。听,断决。

(2)阿:偏袒。[译文]办事不能偏私,审判案件不能偏袒。

[提示]齐景公问晏婴,怎样才能像齐桓公用管仲那样以成就霸业。晏婴在答话中说出了这两句。

这里强调的是执法者必须公正廉明。6、刑罚不中, *** 无所措手足——孔子《论语·子路》[注释](1)中:合理。

措:采取措施,做。[译文]刑法不合理,百姓就会手足失措。

[提示]这是孔子和子路的一段对话中的句子,是从“治国先正名(纠正混乱的名称)”引起的。强调君子对于自己所说的话,是一点都不能马虎的。

7、有权衡者,不可欺以轻重;有尺寸者,不可差以长短;有法度者,不可巧以诈伪。——慎到《慎子·佚文》[译文]有秤在手,人们就不能在轻重上作欺骗;手中有尺子,人们就不会在长短上出偏差;掌握了法度,人们就不能够耍弄花招,弄虚作假。

[提示]强调建立法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8、欲不得干时,爱不得犯法,贵不得逾亲,禄不得逾位。

——慎到《慎子·威德》[注释](1)欲:欲望。(2)干时:干扰时政。

(3)爱:在此指所爱的人,即亲友。(4)逾:超越。

[译文]不能为了个人的欲望而干扰国家的政事,不能放任自己的亲友犯法,对地位高的人不能过度偏爱,俸禄不能超过职位标准。[提示]这话是指贤明国君治国理政所应该做到的。

总的说来,就是严格要求,要以身作则,秉公执法,不要感情用事。9、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李悝《法经》[译文](对犯法的人)不分关系亲疏,也不分地位高低,全都由法律来决断。[提示]李悝(kui)是战国时魏国的政治家,法家的代表人物。

曾任魏文侯的国相,主持变法。理不护亲,法不阿贵,亲疏贵贱,一视同仁。

只有像李悝这样执法,才谈得上公正。10、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

——《商君书·君臣》[注释](1)中:合。(2)高:推崇。

[译文]言论不合法度,就不听从;行为不合法度,就不推崇;事情不合法度,就不去办。[提示]这是商鞅提出的贤明国君治国的重要原则。

他认为,如能这样做就必然会“国治而地广,兵强而主尊”,这不失为真知灼见。11、夫制国有常,而利民为本,从政有经,而令行为上。

——《战国策·赵策》[注释](1)制国:管理国家。(2)常:规律。

下文的“经”也是这个意思。[译文]管理国家自有其规律,那就是以有利于人民为根本;从政也有其规律,那就是以执行法令为最高原则。

[提示]《战国策》是记载战国历史的国别体史书。赵武灵王(赵雍)执政后,发奋图强,积极进行军事改革,当时朝臣中有不少人反对,他在回答大臣们的讲话中有这几句。

这种见解,对我们今天很有借鉴意义。 12、背法而治,此任重道远而无马牛,济大川而无船楫也。

——商鞅《商君书·弱民》[译文]违背法律来治理国家,好比要把很重的东西运送到很远的地方去而没有车马,也好比要渡过大江大河而没有船只。[提示]强调依法治国的必要性。

13、一天下者,令于天下则行,禁焉则止。 ——尸佼《尸子·卷上·贵言》 [译文]统治天下,要求天下人做的事,就一定要使之做到;下令禁止的,就一定要禁止。

[提示]尸佼,战国时期鲁国人。14、赏必加于有功 刑必断于有罪。

——《战国策·秦策》[注释]刑:用刑,惩罚。[译文]奖赏必须落实到有功者的身上,刑罚必须施加给有罪的人。

[提示]范雎到了秦国,游说秦昭王,指出秦国朝廷大权多被穰侯(魏冉)把持,穰侯凭他的国舅身份和四朝为相的权威,专横跋扈,朝廷势必内乱。秦昭王采纳了他的意见,任命他为国相,铲除了穰侯的势力,巩固了政权。

这两句话是他向昭王的进言中说的,指出执法必须稳而准。15、赏不行,则贤者不可得而进也;罚不行,则不肖者不可得而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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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以刑统罪什么意思

《宋刑统》的体例,仿照唐末的《大中刑律统律》、后唐的《同光刑律统类》和后周的《显德刑律统类》而制定。

后来,由大理寺刻板印刷发行全国,这就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刻板印行的法典。不过,《宋刑统》和唐律一样也是十二篇,除了个别要避讳的字外,内容和唐律竟然基本一致,可见唐律对于《宋刑统》巨大影响。

除了大量本朝的诏敕外,也收录了唐朝的一些法令和诏敕,作为参考。五刑制度也是沿用了唐律的规定,其他有关定罪量刑的规定如议、请、减、赎等也和唐律相同。

但宋朝的刑罚也有了一些变化,如凌迟刑的开始合法化就是在宋仁宗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