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29日通过了什么法

2002年6月29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的作用如下:

1、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提供法律保障 作业场所的不安全、不卫生因素,直接威胁到劳动者的安全健康;

2、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3、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提供法律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是市场竞争的基本主体,我国在生产经营单位的技术管理、质量管理、会计制度等方面都有相应的法律保障,但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方面,只有劳动法有些规定,从内容上看不丰富,也不能完全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4、为实现社会和谐、公正,提供法律保障 社会和谐、公正是市场经济的最终目标,是社会稳定的基础,也是社会利益所在。

《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