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让交通违法者“发朋友圈”,你怎么看这一做法?
这是我遇到的最有用的微信公众号使用过程了。
可惜的是,学习答题后,强行被发“朋友圈子”。
但是,个人觉得,这比违章“罚款”要“人性”得多,效果要显著多得!
行政命令是用来“罚款”的?!
“罚款”的宣传和警示作用根本不如“发朋友圈子”!!
为什么大众能够接受“罚款”却不能接受“圈子”式的社会宣传和督促呢?!
二者都有执法和执法者违法的嫌疑!
看到好多人只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在问责“制度”和“交警”,虽然要制止“执法违法”,但是舆论一味地指责、道德批评,其实是我们自己在“置公***交通安全与不顾”了!
强制“发圈子”的确有违法的嫌疑,但是取掉这一执法环节,面对公***交通,郑州交警的做法,很值我们赞扬和学习的。
公众号回答相关的交通安全知识。
这一点,大家还是认可、等同吧。
毕竟好多人,并不是故意为之,而是不了解相关的交通知识。
如果对于所谓的“中国式过马路”的人,如果在微信中适当加以“案例”教育,倒是不错的办法。所以大家不要一味地指责了!理解,支持吧!
没有“被罚款”,也没有“被没收”。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罚以“答题”,不像以前一样的粗暴,“罚款”,“没收”交通工具,个人觉得警察叔叔已经在“不断努力”了!所以大家还是认可吧!
为安全,不得已而为之。
不多说,上图,大家感受、回忆在日常生活中的交通中的交警的无奈!
而与生命安全和交通秩序,交警处以“发朋友圈子”,我觉得更加人性化。否则这样的行人和司机的行为,说教肯定不管用!
最后,说一个我经历过的“自行车违章”处罚吧!
在大学时,对于行人和自行车“违章”处罚有两种,一种是罚款,一种是做义务交通指挥员“一小时”,或者抓住下一个“违章者”代替。
我有一次,骑自行车横冲直撞,被交警拦下,然后穿上志愿者的衣服,拿上旗子,指挥行人。当时运气差,一个小时没有抓到一个违章的。但是烈日下一个小时,享受别人的嘲笑(志愿者,当时大家都知道是怎么了!)
这种做法,不是被当作违章者处理,而是充当志愿者,所以大家能够接受,效果也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