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法和普通法的区别

根本法和普通法的区别,具体如下:

1、根本法和普通法的立法主体不同;

2、根本法和普通法的立法程序不同;

3、基本内容不同。

中国的根本法就是宪法,也是最大的法律,也就是说宪法是中国的最基本法律,是一切法律的最基础,也叫做母法。任何的法律都不可以,跟宪法相冲突,不可以违背宪法,一切违背宪法的相关法律都是无效的。

法律体系中享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所具有的就不仅是一般的法律效力,而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法律效力的最高性的表现,具体如下:

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和基础;

2、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3、宪法是一切组织或者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立法法》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