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一)伤残津贴: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176元,二级164元,三级162元,四级161元。伤残等级为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3.8%增加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不高于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额。
(二)生活护理费:各市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在原护理费基础上,每人每月增长2.33%。调增后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920元/月、3136元/月、2352元/月的调整至此标准。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调整情况是指对于工伤事故中受伤员工的赔偿金额和相关政策进行修改和调整的情况。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在近期发生了变动。具体来说,根据劳动保障部门的通知,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进行了适度提高,以更好地保障工人的权益和福利。调整后的标准主要涉及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丧葬补助金等方面,根据受伤程度和工资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和计算。这一调整旨在提高工人的工伤保障待遇,确保他们在工作中受伤时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和照顾。
综上所述:工伤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支付,不得超过当地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标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赔偿金额会根据工伤事故的情况评估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中华人民***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