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来,卖地分钱问题!

首先要明确的是,土地是集体的,补偿款也就是集体的,其分配办法应当有集体决定,这是无需置疑的。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村民大会等基层民主的办法来确定分配办法。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三条(十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农业、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51号)

要确保征地补偿款及时足额地支付给被征地农户。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试行征地补偿款实名支付制度,即将大部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全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对预存的征地补偿款,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和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征(用)地单位议定用款规则,实行专款专用,在土地征收方案和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方可支付使用预存征地补偿款,严禁截留、私分或者挪用。

具体的还需要看当地省市的具体规定

但集体干部强行安排补偿款的用途,可以说是没有依据的,可以求助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避免群体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