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可能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因逃逸也会加重处罚,连缓刑的机会都没有。开车过程中没有感觉到刮到别人的车、小区挪车时碰到停车上的车开走、轧死狗离开等等这种情况是否构成逃逸?今天我们通过法律规定来了解一下。
一、什么是肇事逃逸?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肇事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肇事车辆或者遗弃肇事车辆后逃跑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肇事者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是否构成肇事逃逸,要从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两个方面去分析。
一是主观要件,即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包括为了逃避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追究。如果没有法定事由或者正当理由离开事故现场,应当推定为逃避法律追究。
二是客观要件,即在接受公安机关处理前,驾驶肇事车辆或者遗弃肇事车辆后逃跑。以逃离事故现场为一般情形。这里的事故现场,不仅包括交通事故发生现场,还包括与事故发生现场具有紧密联系的空间,如按警察指定等候处理的地点等。在认定是否属于逃离事故现场时,要特别注意逃逸行为与肇事行为在时空上的连贯性。履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上设定的肇事者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后逃跑,不适合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二、构成逃逸的情形1、逃离事故现场后具备报警条件不及时报警,具备投案条件而不及时投案的,应当认定为逃逸。
2、如果是因为出了事故内心恐惧而逃离事故现场的,或者为了逃避酒精检测等而逃离事故现场的,均应认定为逃逸。
3、肇事者逃逸后,途中害怕被加重追究刑事责任而到公安机关投案的,仍然应当认定为逃逸,其中如实交代罪行的,可以认定为自首。认定是否直接去公安机关投案,不能仅以被告人辩解为依据,应当根据离开现场后的行走线路、时间长短以及是否具备报案条件等因素综合判定。无法认定直接去公安机关投案的,以逃逸论。
4、肇事者肇事后虽然采用打电话等方式报警,然后逃离事故现场的,或者逃离事故现场后打电话报警的,仍然应当认定为逃逸。但因为有报警行为,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5、造成人身伤亡的,肇事者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如果是为了抢救伤员而离开现场,不认定为逃离事故现场。但是如果肇事者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没有报警并接受公安机关处理,而是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的,应当认定为逃逸,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三、不构成逃逸的情形1、肇事者被殴打或者面临被殴打的实际危险而逃离事故现场,然后立即报警并接受公安机关处理的,可以不认定为逃逸。此种情形需要有足够的事实依据和证据存在,才能采信被告人的辩解(也就是说,没有证据,光靠辩解是很苍白无力的,可能会被被推定为逃逸)。
2、肇事者接受公安机关处理后,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为躲避责任经传唤不到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期间逃跑,实质是一种逃避侦查、起诉、审判的违反刑事诉讼程序的行为,均不适合认定为逃逸,但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3、肇事者离开事故现场迳直去公安机关投案,不影响事故责任的认定,且事故损失没有明显扩大的,可以不作为逃逸处理。
四、逃逸的后果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对肇事者不履行法定义务而逃逸的,应当推定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肇事者的责任。不是所有的交通肇事逃逸都会构成犯罪,但是,一旦认定为逃逸,需要负全责。这对肇事方来说,是得不偿失的。
在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况,一般是三年以下量刑,驾车人对被害人一方进行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也可以宣告缓刑不用去坐牢。如果肇事逃逸,即便对被害人一方进行积极赔偿取得谅解,也是不能宣告缓刑的。
结束语:发生交通事故后,哪怕是轻微剐蹭,保护事故现场,抢救伤员,报警并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理,是肇事者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跑得了一时,跑不了一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