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赶工费的规定

不得小于现行国家定额工期的70%。广西壮族自治区,简称“桂”,首府南宁市,该地的赶工费用是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期规定不得小于现行国家定额工期的70%。工程赶工费是施工合同约定工期相比定额工期有提前,施工单位为缩短工期所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