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5岁男子猥亵幼童多次被判三年半,女童家属为何要抗诉?

2020年8月12日,澎湃新闻报道,在8月3日杭州富阳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猥亵女童案,但随后家属提起抗诉。作为孩子的父母肯定是无法忍受他人对女儿的猥亵,从个人情感上来说,自然是希望法院能对嫌疑人进行顶格判刑,女童家属之所以提出抗诉,是因为认为法院判决过轻。实际上在法院的判决中,是考虑到了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情节,所以从宽处理了,不过现在是法治社会,受害人家属是可以提起抗诉的。

一、事件的新闻背景

浙江赵先生一家是在2019年4月份搬到杭州富阳的,而嫌疑人刘某某是一名25岁的男子,在赵先生家隔壁的超市工作。在2020年4月26日,女儿回家失声痛哭,在妈妈的耐心询问下发现刘某某猥亵了孩子。随即他们就报警处理了,在警方调取监控后就拘留了刘某某。

最近法院的判决结果出来了,被告人刘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二、判决的事实与依据:

1、犯罪事实:刘某某为满足性欲,多次采用摸弄生殖器的方式猥亵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

2、认罪认罚情节:被告人刘某某在审理过程中均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可以从宽处罚。

三、受害人家属提起抗诉

受害女童家属认为法院的判决过轻,目前已经收集了证据,提交了抗诉申请,要证明刘某某是在公***场合实施了威胁女童事实。因为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37条,聚众或者在公***场所威胁妇女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则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还从重处罚。

如果能证实刘某某是在公***场合实施了猥亵,刘某某则将要面临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总的来说,这是一件让女童和家长都非常受伤的事情,我个人认为虽然嫌疑人认罪认罚,还是不应该对这类犯罪予以过多的宽容,尤其是涉及到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更要加大从重处罚力度,以此来威慑犯罪。不管最终结果如何,我们都支持女童家长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孩子的权益,保护自己的孩子,并向世人发出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