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服刑期满的出狱人员在就业上有什么政策及其相关的法律条文?

目前,我国有关出狱人保护工作的规范,在法律层面只有1994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和国监狱法》,该法第三章第五节用了四个条文对罪犯的释放和安置作了原则性规定。第五节 释放和安置

第三十五条 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第三十六条 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

第三十七条 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

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

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第三十八条 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除此之外,主要是由部门规章、政策以及各个地区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文件来指导出狱人保护工作,某些权利缺乏制度性保障和相关的保护救助措施难以落实,专门的出狱人社会保护法还在考虑中。请向当地政府申请帮助并向当地律师咨询,会得到明确具体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