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人才引进政策
2022深圳海归人才引进政策如下: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办法(试行)
本办法所指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是指企业技术与创新创业、科研学术与教育卫生、文化艺术与体育三个领域的国(境)外高级专家和留学回国人员,其中国(境)外高级专家分为A、B两类,留学回国人员分为A、B、C三类。
A类人才对应《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办法(试行)》中的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人才对应地方级领军人才、C类人才对应后备级人才。
申请确认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二)国(境)外高级专家需与应聘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留学回国人员应是在深工作、创业或已与在深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优秀人才。
(三)海外高层次人才中A类人才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B类人才应在55周岁以下,C类人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有特别突出成就的,以上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确认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及政府主管部门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加具推荐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确认。
(三)认定或评审。按照本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可以认定为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进行直接认定,未能认定的申请通过评审认定,评审办法另行制定。
(四)公示。经确认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五)发证。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为相应层次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并颁发证书。
(六)入库并公告。经确认的人选进入我市高层次人才库,并享受各项配套政策。同时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告。
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申请人才引进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
(二)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
(一)、
(二)项的除外。
(三)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四)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一)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二)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六)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
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七)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按照前款第
(一)至
(六)项条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由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办理;按照第
(七)项条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在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专项计划指标范围内审批办理。
符合第六条规定的市外人才,可通过单位申办的方式,由用人单位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或由用人单位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办理人才引进;也可以通过个人申办的方式,以个人身份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办理人才引进。
通过单位申办方式办理人才引进的,用人单位应先在申办前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在本市依法成立且正常运作的各类法人机构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其他组织均可申办立户登记。
国家、省驻深单位或企业、市国资部门直管企业申请人才引进业务的,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本市直通车服务企业可自主选择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但须与其办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引进业务的受理部门保持一致,且不得在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同时办理人才引进业务;其他用人单位在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请人通过个人申办方式办理人才引进的,可自主选择人才引进代理机构。
委托市属人才引进代理机构代理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委托区人才引进代理机构代理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法律依据:
《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
第十条 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