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婚罪是否违宪?
破坏军婚罪属于我国《刑法》范畴,和《宪法》并无关联。
一、我国《宪法》规定了婚姻自由,但婚姻自由并非绝对自由,而是相对自由。简而言之,婚姻自由指的是行使婚姻自由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因此军婚的离婚自由也必须依法而行。其依据为:
《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 》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刑法》第259条第1款“破坏军婚罪”的规定不违反《宪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首先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人人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不允许任何人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而《刑法》的该条规定也属于法律规定,因此按照其进行处理并不违反《宪法》规定。
再者《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条款违法者与军人配偶同居或结婚还违反了以下法规:
《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 》
第三条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扩展资料
破坏军人婚姻罪的三种情形:
一、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二、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同生活,这种关系不仅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有经济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而不同于一般的通奸关系。
三、通奸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严重后果的。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和国刑法(修订)
百度百科--破坏军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