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一道关于售后回购的问题。

这个我也是有疑问的,课本里面说的和网上搜到的有很大的偏差。下面是百科里的解释,您看一下。

售后回购的会计处理

售后回购的会计处理方式

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售后回购业务,企业应当设置“待转库存商品差价(其他应付款)” 科目,核算发出商品的销售价格与实际成本及相关税费之间的差额。企业在发出商品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按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贷记“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清理”等,按增值税发票上的增值税额,或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应交的营业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金-营业税”等; 根据计算的有关税金和附加后,借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城建税”、“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按借、贷方差额,贷记或借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如果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还应在销售与回购期内按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如果回购价格小于原售价,根据谨慎性原则,则不能计提财务费用。企业日后重新购回该商品时,根据对方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借记“物资采购”或“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同时,将 “待转库存商品差价(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冲减或增加购回商品的成本。

售后回购的会计处理案例

[例]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5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100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00元。协议规定,甲公司应在2005年5月3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 1100000元(不含增值税额)。商品已发出,货款已收到。假定: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800000元;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那么甲公司应作何种账务处理呢? [分析]会计上对售后回购业务的核算,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企业一般将售后回购业务视同融资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并通过“待转库存商品差价(其他应付款)” 科目核算,计算企业在附有购回协议的销售方式下,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与销售价格以及相关税费之间的差额。如果回购价大于售价,作为融资费用,分期确认“财务费用”的同时计入“待转库存商品差价(其他应付款)”。但是,当发生售后回购业务时,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开具,并且与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已经流入企业,在应税收入的确认上,税法更侧重于以交易的法律形式作为判断标准,这时,税法将售后回购视同销售和采购两个环节进行处理。所以,企业应在发出商品并收到销售款的当天,确认为销售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售后回购的会计处理详细计算

本例中,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现做会计分录如下:

(1)1月1日发出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117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待转库存商品差价(其他应付款) 200000

由于回购价大于原售价,因而应在销售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提的利息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1月至5月,每月应计提的利息费用为20000(100000÷5=20000)元。

借:财务费用 20000

贷:待转库存商品差价(其他应付款) 20000

(2)5月31日,甲公司购回1月1日销售的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商品价款1100000元,增值税额187000元。

借:物资采购(或库存商品等) 1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7000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1287000

借: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其他应付款)280000

财务费用 20000

贷:物资采购(或库存商品等) 300000

至于说应该采用哪一种方法,我也不是很清楚,有空我去问一下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