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公示的法律效力

法律主观:

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作为物权公示的方法,动产物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以交付作为物权公示的方法。,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不动产存在权属争议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1、申请登记。房屋所有人,即不动产证上登记的业主名字,带上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原不动产证办理处的房管局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办不动产证的申请,申请书中要包含不动产证丢失的原因及房屋的详细信息,包括位置、结构、面积等相关内容,写好之后到房管局的遗失契证台办理。,2、备案查档。将不动产证的信息备案留档之后,并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管局开具临时收据,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审核,核实后进入下一个环节。,3、登报声明。房管局对不动产证业主的申请核实后,会出具一个证明,申请人带上该证明和临时收据到相应的报社登报办理“遗失产权证声明”,进行公告,宣布原证作废。,4、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该流程是在登报声明发布之后进行的,申请人带上发布声明的报纸和房管局开具的收据回到房管局原不动产证发放机关办理具体事宜。,5、勘丈入册。对上述流程无异议者,申请人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房屋测绘所提出申请对房屋进行重新勘丈,绘图,并将勘丈结果交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至此不动产证补办的准备环节正式完成。,6、登记审查核准。将所有的资料交由房管局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复审和最终的审批,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7、发证。房管局如果审批同意不动产证丢失者的申请,那么将重新为你补发新的不动产证。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法律客观:

物权公示的方式是如何的动产物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以占有和交付作为其公示方法。所谓法律另有规定,是指以民用航空器、船舶和机动车辆为客体的物权以登记为其公示方法。占有为享有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是权利存在的外衣。所谓占有是指对于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的状态。交付是让与动产的物权的公示方法。交付与登记不同,登记可以作为不动产物权的一切变动形式的公示方法,而交付只能作为基于法律行为的让与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所谓让与,包括转让所有权与设定占有为内容的他物权。交付包括现实交付与观念交付。现实交付是指动产物权的让与人,将其对于动产的现实的直接支配力,移转于受让人。观念交付包括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及指示交付。物权法对各种交付方式有明确规定。《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第二百零八条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交付的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物权是人对其所有物所拥有的权利。但是当对其所有物进行变动、登记等。就要用到物权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