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制约的主要要求有哪些
权力制约原则的要求可以概括为:?
1、职权由法定 ;?
2、有权必有责;
3、用权受监督 ;
4、违法受追究。
权力制约原则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分权与制衡原则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权力监督原则的总称,其存在的历史基础和现实前提是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导致出现了一个不依附于土地、国家、教会、以商品经济为主的私人自治的领域。
社会成员本身获得了私人意义上的“市民”和“公”意义上的国家公民两种身份。为了保证公***权力的行使不脱离人民的掌控,所以必然要寻求制约公***权力的机制。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扩展资料:
1、我国也存在着立法(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职能的区分,机构的分离,权力的分工,以及人大对政府的监督,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通过行政诉讼纠正政府机关的违法行为等权力制约关系。
2、总体上看我国对国家权力比较重视分工(机构的分离和职权的划分),而缺少对权力的制衡。
3、从我国现行的宪政体制看,全国人大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地位高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因为人大从性质上讲是一个全权性的机关,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实际上,人大不可能代表人民行使全部的国家权力,而只能行使立法权、监督权、任免权、决定权等一些重要的权力。
百度百科-权力制约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