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开庭的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延期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