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原则和办法

一、基本原则第一条 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以下简称"社会实践")是指以在校大学生为主体的、有目的、有计划的面向社会的实践教育活动。内容包括开展形势政策宣讲、科技支农、农村文化建设、企业帮扶、文艺演出、法律援助、医疗服务等。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为期不少于14天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第二条 积极指导学生积极参与暑期社会实践,在认识和服务社会的同时,增强对国情的了解,找到自身的不足,达到熏陶思想感情、充实精神生活、提高道德境界、增长知识才干的目的。第三条 暑期社会实践应体现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服务的作用,通过社会实践,促进专业知识与实践的结合,促进学生认识社会,从而为更好地适应社会、服务社会打好基础,促进教学、科研、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教育机制的形成。第四条 暑期社会实践的工作原则:(1)坚持育人为本,牢固树立实践育人的思想,把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作为首要任务。(2)坚持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保证大学生社会实践长期健康发展。(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基层调研,坚持双向受益,提高社会实践的针对性和吸引力。(4)坚持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结合,做好社会实践与专业学习、寒假社会调查、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三个结合”,提高社会实践的含金量。(5)坚持组团采取就近原则,即由家乡所在地一致或相近城市、地区的人员组成团队,并在其家乡所在地附近围绕一个或多个主题开展实践服务活动。(6)坚持自由申报与重点组队相结合,在发挥重点团队导向性作用的同时,发挥大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每一个大学生都能参加社会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