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宅基地面积标准

根据河南省有关规定,农村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1、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下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四平方米;

2、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一百六十七平方米;

3、山区、丘陵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楼层要求:村民自建房不规划三层以上住宅;确实需要建设三层以上或者地下室的,必须经村级组织同意,并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建设。

一、2021年河南省宅基地面积标准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21〕4号)文件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2021年河南省宅基地面积标准如下:

各地要以县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少于667_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34_;人均耕地667_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7_;山区、丘陵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_。要在村庄规划中对村民自建住房标准作出统一安排,原则上以不超过三层的低层住宅为主,不规划建设三层以上的住房。确需建设三层以上住房的,要征得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及利益相关方的同意后,纳入村庄规划。

二、2021年河南省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

根据豫政〔2021〕4号文件第三章的内容,2021年河南省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具体如下:

1、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供《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的书面材料。

2、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讨论通过后,将村民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提交村级组织审查。没有分设村民小组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村民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

3、村级组织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将村民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建房标准等提交村民会议讨论。讨论通过后将讨论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与相关材料一并报乡镇政府。未通过的,由会议召集人告知申请村民未通过原因。

4、收到村级申请后,乡镇政府明确的机构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房屋建设管理等相关机构进行审查。农业农村机构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是否经过村级审核公示等。自然资源机构负责审查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地质条件是否符合建房要求;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是否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等。涉及林业、电力、水利、交通等管理的,要及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出具联审联批意见并绘制宅基地坐标平面位置图。

5、根据各相关机构联审结果,由乡镇政府对村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对审核通过的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审核没有通过的及时告知村级组织。

法律依据

《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

第五十三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乡、村庄建设规划,先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村内有空闲地的不得批准使用村外土地。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下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四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一百六十七平方米;

(三)山区、丘陵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占用耕地的适用本款(一)、(二)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