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投标中中标,中标都三个月了甲方还没和我签订合同,二十万保证金也没有退,请问有没有相关法律维

有的

你可以用《中华人民***和国招标投标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操作起来还是有一定的麻烦,你需要证据。首先发包人有没有给你发中标通知书,如果没有,只是口头通知,那在法律上你中标的事实不能得到保护,当然,就算没有,发包方也应在和中标人签订合同的5个工作日后,向你退还保证金;如果有,你有没有证据证明在这三个月期间没有签合同的原因是由于发包人造成的,这些都必须要有证据,如果都能够证明的话,那就很好办了。如果没有,就说不清楚是发包人还是你承包人的责任,如第六十条规定的,说不定你还被倒打一耙。赶紧的吧,先找好充足的证据证明在此期间是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不能签定书面合同,然后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在建设工程中,纠纷的存在是常有的,在平时的工作中,就要积累相关的资料,到发生纠纷的时候才能拿出证据,保护自己,时间千万不要拖。

建议你,如果是长期做建设工程相关工作,多多的熟悉一下建筑工程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检举

《中华人民***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更为具体的针对你自己的这个问题,还是找下专业人士,毕竟,在百度上面,用打字的方法来叙述不是那么的仔细,你这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换个不小心,定金没了,就悔了。

但愿你的问题能够早日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