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为什么多发多数人诉讼
一是范围扩大,各种新型纠纷随之增多。许多人开始涉猎房地产、个体经营、进城务工等领域,由此而产生的合伙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等经济纠纷不断增多,与之前相对集中的婚姻家庭、邻里矛盾、一般侵权等传统民事纠纷已大不相同。
二是法律移植水土不服,公众对于现代法律和法治社会的认知存在偏差。我国传统法律以维护阶级统治秩序的刑罚为主,缺乏民事法律文化基础。近年来,为适应急剧变化的社会形势,我国移植大陆法系的法律,短期内大量立法,迅速推动法制现代化进程,这种自外而内、自上而下的立法并没有及时有效的被社会公众吸收消化,加之我国大力推进依法治国进程,舆论媒体加强了对法律地位和作用的宣传力度,群众法律意识逐步提升,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权意识逐步提高,导致这一时期社会矛盾多发。一些公众对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的认识存在矛盾,自身没有以法律为行为准则,却滥用诉权,比如诈欺性诉讼、虚假性诉讼、骚扰性诉讼、多余性诉讼、重复性诉讼等等,对法制产生误解,夸大法律功能,认为法律可以解决一切问题,对法律产生过分依赖和认识偏颇,行为比较盲目,导致大量纠纷发生后涌入司法机关。
三是现行法律规范本身存在漏洞。此种情况导致的民事案件增多现象不在少数,例如现行法律中诉讼费收费标准较低,大多数公众都能负担得起案件受理费,有事找法院成了大多数人的首选;民间融资、社会集资、非法集资的法律界限在法律规定中也较模糊,合法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行为难以界定,导致近年农村地区集资案件呈井喷趋势爆发,多以亲戚、朋友等熟人之间的借款形式出现,双方打有借款欠条,明确约定利息和还款日期,利率未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大量此类纠纷诉至法院被当作民间借贷案件立案受理。
四是法律规范在一定情况下与实践存在脱节。法律为了有效规范社会现象和公众行为,会尽可能全面的列举不同情况,但也有可能造成一些条文与实践脱节使司法机关案件增多,例如关于非必要***同诉讼立案的规定在实践中会导致法官分别立案。随着进城务工人员的增多,数人在一起打工被老板拖欠工资,为讨薪一同诉至法院的案件屡见不鲜,同一被告、同一类诉讼标的、法律关系相同,是典型的非必要***同诉讼,法院可以决定是否合并审理。在实践中,由于欠薪数额和具体情况不同,法院为查明法律事实,往往分别立案。
五是民调组织不健全。当前社会矛盾多发,但缺乏有效的纠纷解决途径,农村基层组织职能弱化,现有的民调组织人员少且兼顾所在基层组织的其他工作,调解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也随之降低,另有一些基层干部图省事、一刀切,将大量纠纷推进司法机关的大门。
诉讼途径的局限性决定了许多案件的处理结果并不理想,民事纠纷案件的大量增加,不仅占用了大量司法资源,给司法机关带来巨大工作压力,而且人民群众诉累更加繁重,一旦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群众上访。因此认真分析案件增多原因,找准症结所在,对一定程度上减少上访案件、缓解群众诉累和节约诉讼资源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