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条文中 什么是“条” 什么是“款” 什么是“项” 什么是“目” 它们如何区分

法律条文,一般的结构是篇、章、目、条、款、项,但是我国现在的法律很少有“篇”的结构,而多用“编”的结构,包括我国的宪法、刑法、民法通则、三大诉讼法等基本法律。例如我国现行刑法的结构是“编”、章、节、条、款、项,整个刑法分为两“编”即总则编和分则编。下再举《民事诉讼法》一例,进一步说明问题:

第二编 审判程序......................"编"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章"

第四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节"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条"

下为第一款之六项: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第二款: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