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所得税扣除标准

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的列支标准是:按发生额外的百分之六十和收入的千分之五作比较,取最小值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其他的发生额和此数的差额属于调增,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例如:业务招待费发生额外是10万元,当年营业收入是1千万元,业务招待费的百分之六十是6万元,收入的千分之五是5万元,所以只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5万元。

业务招待费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1、贷款利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2、银行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由于贷款利息支出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实务中一般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票,也不可以进行进项税的抵扣。

综上所述,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为依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大不可以超出当年营业收入的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