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应对商业银行实行接管?这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接管情形: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

法律后果:(1)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2)被接管银行的法律主体资格并不因接管而丧失,在接管前及接管期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由该银行负责。

《商业银行法》第六十四条

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

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商业银行法》第六十六条

接管自接管决定实施之日起开始。

自接管开始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