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怎么申报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申报方式如下:

1、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2、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3、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4、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5、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确有困难的,可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

纳税人注意事项如下: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已享受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7、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填写申报表及其附表上的优惠栏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