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修订了民事诉讼法,那之前的还有法律效力吗
说的简单一点,所谓修订,其实就是对以前的法条进行增加、删除。增加的部分当然有适用效力;而删除的部分就意味着丧失效力。另,一、《民诉法》2012修订草案正在不断妥协中,您不用去关注2007年的法条了。二、《民诉法》作为一部程序法,在适用上与实体法有一点不同,比如:所谓“溯及力”是指:法条(实体法法条)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而程序法基本不存在溯及既往的问题,比如,新《刑诉法》2013年1月1日起施行,那么在此前就只适用96年修订的刑诉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另,还有回答者认为“我国法律原则明确禁止法溯及既往”是错误的,我国刑法就明确规定“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规定不为犯罪或者处罚较轻的,则适用新法。可见,在特殊情况下,是可以溯及既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