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条令属于国防法律层次吗

属于国防法律层次的是兵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兵役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和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法。

内务条令(interiorserviceregulations)

是规定军人职责、军队内部关系和日常生活制度的法规。由军队最高领导机关或领导人颁发全军执行。军队生活的准则,是进行行政管理的依据。目的在于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内部关系、正规的生活秩序,培养严整的军容、优良的作风、自觉而严格的组织纪律,巩固和提高战斗力。

与《纪律条令》《队列条令》统称***同条令。

世界许多国家的军队重视军队的内务建设,并通过条令的形式加强内务管理。1918年,苏维埃俄国制定了第一部内务条令。美国在《军官手册》和《士兵手册》中都设有内务管理的条款。

在中国历史上,有关军队内务方面的要求,通常与作战、训练、纪律等方面的要求结合在一起,主要散见于史书、兵书之中。如战国时期的著名兵书《尉缭子》等,载有对军队宿营、军士着装等要求的内容;诸葛亮提出“出师行军,以整为胜”(《将苑?整师》);

明朝军事家戚继光在《练兵实纪》中,制定了军士相互关系、礼节、职责和军队的作息、日常生活、武器与军马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清朝后期,洪秀全领导的太平天国制定了《太平条规》;北洋陆军兵备处拟定了《军队内务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