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的相关法律

法律主观:

教师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是:

(一)教师是公立学校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属于人事行政关系;

(二)教师是私立、公立学校聘用人员的,属于劳动合同关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