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力移交供电公司的法律依据
1、住宅项目供配电工程整体性竣工;多期开发的住宅项目,当期供配电工程整体性竣工。
2、供配电设施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
3、开发商或产权单位结清全部工程款及相关政策性费用。
4、开发商或产权单位无陈欠电费。
5、小区内非居民用户具备预购电条件。
6、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需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
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条件,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四方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和消防专项验收均为合格。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时均约定单体竣工验收合格,就是指开发商取得上述四方会签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但经常忽视了消防专项验收,未经消防专项验收是不允许交付的。
法律依据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管理办法》
第九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移交范围的住宅小区,其供配电设施资产应无偿移交供电公司。正式移交前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住宅项目供配电工程整体性竣工;多期开发的住宅项目,当期供配电工程整体性竣工。
2、供配电设施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
3、开发商或产权单位结清全部工程款及相关政策性费用。
4、开发商或产权单位无陈欠电费。
5、小区内非居民用户具备预购电条件。
6、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需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
第十条 移交业务受理:满足第九条要求的小区供配电设施,开发商或产权单位与营销部(移交办代理)签订无偿移交意向书,并报送相关资料,包括供配电工程委托施工合同书、设计图纸、供配电设施清单、户主明细以及运行管理。